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55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睿恒百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祥能源”)拟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闲置资产包,起拍价为 800万元(含增值税),最终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2.本次交易将通过智慧工厂线上竞价平台公开拍卖转让资产,交易能否达成及最终成交价格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 百祥能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盘活闲置资产,百祥能源拟与天津智慧工厂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工厂”)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使用智慧工厂线上竞价平台,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百祥能源持有的闲置资产包,起拍价为800 万元(含增值税),最终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2.本次通过公开拍卖形式出售资产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10 月 25 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资产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拍卖成功后具体办理百祥能源与买受人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资产交付等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百祥能源持有的2套天然气内燃机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设施,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主要包含:2 套卡特 CG260-16 内燃发电机组、2 套烟台荏原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电气系统相关设施及物料等资产。处置范围以百祥能源签署的《设备拆除范围确认书》为准。
2.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 6,000.74 万元,已计提的折旧、摊销及减值合计5,754.52万元,账面价值246.23 万元。
三、委托拍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北京睿恒百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智慧工厂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拍卖标的
2 套天然气内燃机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设施资产包资产,具体详情见甲方确认并签署的《设备拆除范围确认书》。
(三)拍卖的前提条件
1.甲方依法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等相关程序。
2.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向乙方公开信息。
3.乙方已详细了解标的资产信息,并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在线组织拍卖。
4.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对所提供材料与标的资产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标的资产拍卖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6.拍卖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拍卖的担保或限制,或就拍卖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7.本次拍卖设置启动门槛:拍卖公告报名期限届满,有效竞买人不少于三家,即完成报名资料审核、足额支付拍卖保证金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或超过三家的,拍卖会方可启动。若报名期满符合前述条件的有效竞买人不足三家,则本次拍卖不予举行。
(四)委托期限
本标的资产交易委托期限拟为2026 年10 月26 日至2027 年4 月14 日。
(五)价格设定
1.本标的起拍价格为人民币800 万元(含税13%)。
2.本次标的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 万元,不冲抵货款。
3.本次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50 万元,包含买受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保证金及施工保证金,不冲抵货款。履约保证金由买方支付给甲方。
(六)协议履行
1.委托拍卖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大于等于保留价成交。
2.在本次标的资产交易的委托期限内,除议价不成的情况外,甲方保证在委托资产交易完成之前,不将本标的委托第三人进行交易或私下交易。若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按委托标的保留价 5%(若标的成交,按成交价款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拍卖结束后,如达不到保留价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优先议价,议价过程及结果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为有效,议价阶段的服务费计算规则与拍卖成交情形一致。在议价阶段竞买人有弃标的权利;如果议价不成由甲方决定处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自行处置、委托乙方或其他方组织进行二次拍卖)。
(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与标的交付
1.买受人应在收到本次拍卖的《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完毕,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将该标的交易总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逾期即视为违约。
2.买受人未按时签署合同完毕或未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经甲方或乙方催告后3个工作日仍未签署或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一切权利,甲方可直接解除本次交易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或乙方有权再次对该标的进行拍卖,同一平台同一标的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甲方可要求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3.施工总工期: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买受人施工工期合同约定按照《设备拆除范围确认书》总拆除工期为150 日历日,(如遇大雪、暴雨等极端天气由买受方和甲方协商解决顺延时间,如遇政府环保安全等要求停工或政府管控封控停工工期自动顺延);延期10 天内,每延期一天按照该标的额的1‰进行处罚,延期超过 10 天,每延后一天按照该标的额的 2‰进行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验收不达标,视为延期。
(八)乙方义务
1.乙方完成资产范围界定、组织竞买人在线拍卖、协助双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
2.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资产交付、验收等相关事宜。
3.乙方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擅自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乙方负责协调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5.乙方负责起草及编制拍卖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6.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对竞买人及成交后买受人的主要权利、义务予以明确披露。拍卖成交后,甲方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以及甲方与买受人后续签订的买卖合同项下关于买受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应当与《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所公示内容保持一致,不得作出实质性变更。
(九)拍卖的中止与终止
甲方在拍卖完成前可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拍卖,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并继续委托乙方重新发布拍卖公告。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闲置资产,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开拍卖转让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交易对手方、最终成交价格、交易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核心条款以实际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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