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向铜电公司提供循环财务资助4,500万元,专项用于偿还其存量贷款及补充经营性现金流。本次资助期限不超过5年,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资助利率采取“最新5年期LPR下浮100BP”的浮动定价模式。其中,首期借款利率按照《财务资助循环借款合同》生效之日最新5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下浮100BP(即1.00%)执行,确定年利率为2.5%。首个利率周期为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次年1月20日止;自下一个利率周期起(即当年1月21日至次年1月20日),利率采取“年调年固”模式,即每年仅在1月21日根据最新LPR重新确定年度执行利率,周期内LPR月度波动不调整当期利率。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持有铜电公司9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铜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风险可控。综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铜电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2026年10月26日,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电公司”)签订了《财务资助循环借款合同》。为降低整体财务成本,优化存量债务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向铜电公司提供循环财务资助4,500万元,专项用于偿还其存量贷款及补充经营性现金流。本次资助期限不超过5年,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资助利率采取“最新5年期LPR下浮100BP”的浮动定价模式。其中,首期借款利率按照《财务资助循环借款合同》生效之日最新5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下浮100BP(即1.00%)执行,确定年利率为2.5%。首个利率周期为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次年1月20日止;自下一个利率周期起(即当年1月21日至次年1月20日),利率采取“年调年固”模式,即每年仅在1月21日根据最新LPR重新确定年度执行利率,周期内LPR月度波动不调整当期利率。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财务资助循环借款合同》、资金划转及手续办理等。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铜电公司基本信息
| 名称 | 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中方县铜湾镇渡江坡村 |
| 法定代表人 | 郑秀发 |
| 注册资本 | 33000万元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中方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
| 经营范围 | 水利发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03年09月18日 |
| 其他情况 | 非失信被执行人 |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铜电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7,148.68 |
| 负债总额 | 66,154.06 |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40,994.62 |
| 项目 | 2025年1-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4,897.3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905.16 |
(三)铜电公司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 名称 | 中方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住所 | 中方县中方产业开发区创新园办公楼2栋3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蒲荣安 |
| 注册资本 | 9200万元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中方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设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资产评估;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破产清算服务;企业管理;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人工造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业设计服务;城市绿化管理;非融资担保服务;房地产经纪;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林业产品销售;木材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装卸搬运;数字广告制作;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融资咨询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30日 |
| 其他情况 | 非失信被执行人 |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铜电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关联关系。
2、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公司持有铜电公司9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铜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风险可控。综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铜电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铜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铜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财务资助方):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受资助方):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循环借款额度与使用规则
1、甲方授予乙方循环财务资助借款额度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45,000,000.00)。额度有效期内,乙方按需分次提款,归还本金后恢复对应可用额度,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任意时点乙方未清偿本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总额度;提款金额、提款频次由乙方提交申请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发放。
3、额度有效期5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到期前乙方可提交续期申请,经甲方完成内部审批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获批续期的,乙方须于额度到期日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4、单笔放款借款期限最长5年,自甲方资金实际划出当日单独起算;乙方可提前还款,甲方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利息按该笔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据实核算。
(二)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专款专用,仅限以下两类用途:(1)提前偿还乙方部分存量银行借款;(2)补充乙方经营性现金流。
2、乙方不得将借款资金挪作其他用途、不得转借第三方。甲方有权核查资金划转凭证、银行贷款结清证明、现金流支付凭证、财务台账等资料,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提供。
3、乙方如需变更资金使用用途,应提前书面报备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用途。
(三)分次放款操作流程
1、乙方提交申请报告,列明本次提款金额、资金用途。
2、甲方完成内部审批后,将当期借款一次性划转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四)借款利率、计息及付息规则(按笔单独计息,全年按360天计息)
1、首期执行利率按本协议生效之日最新5年期LPR减100BP确定,即年利率2.5%。首个利率周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次年1月20日止;后续单个利率周期为当年1月21日至次年1月20日,周期内LPR月度波动不调整当期利率。
2、年度利率确认:每年重定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年度借款利率确认单》,列明当期LPR数值、下浮基点、年度执行利率,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未完成签字确认前,暂延用上一周期利率计息。本合同下浮100BP基点固定不变,若双方协商调整基点、重定价日或定价规则,须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计息规则:按存量本金实际占用天数单利计息、不计复利,全年按360天核算。
日利率=当期年度执行年利率÷360
当期应付利息=计息期日均存量本金×实际占用天数×日利率
4、付息约定:按季付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25日为付息日;25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付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甲方每季度结息后3日内出具计息明细供乙方核对,乙方对计息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明细后2日内书面反馈并附核算依据,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计息结果。
5、还本约定:乙方可分批、分期提前归还本金,如需提前还本应至少提前5日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列明还款批次、金额;单笔借款到期须一次性结清剩余全部本息;乙方全额提前结清借款的,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据实结算,无提前还款违约金。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收到乙方合规提款申请并完成内部审批后,足额发放借款;监督核查乙方资金使用、债务置换、现金流及整体经营财务状况;按合同约定收回借款本息,每季度出具计息明细、每年出具年度利率确认单;乙方发生股权变更、资金挪用、经营严重恶化、重大诉讼仲裁等影响偿债能力情形的,甲方有权停止后续放款、宣布全部未到期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一次性清偿全部本息。
甲方因自身资金统筹调度存在资金需求时,可单方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应提前30日出具书面通知,列明清偿本金金额、还款截止日。乙方须在截止日前足额付清对应本金及截至还款日利息,利息据实核算,甲方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
2、乙方权利义务
在循环额度内按需提交提款申请,严格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每季度末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足额支付当期利息;计划提前还本的,提前5日书面告知甲方;单笔借款到期足额结清本息,全额提前还款按实际用款天数计息;配合甲方提供贷款结清凭证、资金流水、财务报表、现金流测算资料,配合完成每年利率确认手续;发生大额亏损、新增重大债务、重大诉讼仲裁、股权变更等重大事项,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还款来源为自有经营性现金流;单笔借款到期剩余本金可申请续期,甲方有权自主审批,亦可通过银行再融资置换偿还。
(六)合规承诺与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本次循环财务资助用于置换存量银行贷款、补充经营性现金流,符合国资监管、深交所监管规则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甲方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乙方自身经营稳定、现金流可持续,本笔借款还款来源真实、具备可持续性。
3、借款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为信用借款,乙方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担保,亦无需第三方保证担保。
4、若乙方挪用借款资金,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全部剩余额度放款,宣布全部未到期借款提前到期。
5、乙方于每自然季度末月25日前足额支付当期应付利息(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的,以顺延截止时点为准)。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2、循环额度到期未办理续期的,合同项下未结清借款仍按本合同计息、付息规则执行,直至全部本息清偿完毕;所有款项结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持有铜电公司9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铜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风险可控。综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铜电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铜电公司提供循环财务资助,系为了偿还其存量贷款及补充经营性现金流。公司持有铜电公司9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铜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风险可控。综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9%。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铜电公司签订的《财务资助循环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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