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精密”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腾信精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 年 7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意意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21 号);2026 年 9 月 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意意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971号)。公司股票于 2026年9月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70.0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35.78 元/股,发行股数1,8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04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2,674,415.66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1,365,584.34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截至 2026年9月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6]518Z0139 号)。
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6,606,000.00 元,到账时间为2026年10 月19日。截至2026年 10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163 号)。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740,64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62,698,8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77,947,200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原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
| 1 |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87,663.00 | 70,663.00 | 60,337.72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337.00 | 8,337.00 | 7,457.00 |
| 合计 | 96,000.00 | 79,000.00 | 67,794.72 |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2025 年 6 月 16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之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5,289.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 1 |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60,337.72 | 5,289.06 | 5,289.06 |
| 合计 | 60,337.72 | 5,289.06 | 5,289.06 |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需支付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269.88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截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 266.05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66.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
| 1 | 承销保荐费 | 4,493.96 | 205.66 | 205.66 |
| 2 | 律师费用 | 399.96 | 38.96 | 38.96 |
| 3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75.96 | 21.43 | 21.43 |
| 4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300.00 | - | - |
| 合计 | 6,269.88 | 266.05 | 266.05 |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意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意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 年10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意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518Z1324号),认为腾信精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腾信精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常浩
朱云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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