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6-031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及对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陕西煤业”)于2026 年10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及对 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赵福堂已回避表决。
公司 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及对 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股东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和调整情况
1、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 执行依据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6年度预计金额(万元) | 2026年度1-9月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 本公司向陕煤集团或其下属相关关联企业采购原料、材料和设备、接受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 | 4,555,290 | 3,063,137.18 | —— |
| 本公司向陕煤集团或其下属相关关联企业销售材料和设备、提供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 | 318,910 | 147,781.37 | —— | |
| 本公司向陕煤集团或其下属相关关联企业租赁房屋和土地 | 9,020 | 4,362.13 | —— | |
| 本公司向陕煤集团或其下属相关关联企业提供租赁房屋和土地 | 2,810 | 1,992.41 | —— | |
| 《煤炭销售协议》 | 本公司向陕煤集团或其下属相关关联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 2,004,075 | 1,318,933.40 | —— |
| 《金融服务协议》 | 本公司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放存款 | 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上限为1,000,000 | 1,003,128.35 | —— |
| 本公司接受财务公司的贷款票据池服务 | 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上限为500,000入池的应收票据日余额上限为500,000 | 75,0000 | ——— | |
| 票据池服务 | 开出的应付票据日余额上限为500,000 | 0 | — | |
| 本公司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 | 8,000 | 0 | — |
2、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公司向陕煤集团或其下属相关关联企业采购原料、材料和设备、接受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一是陕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信阳、沮源电厂工程项目推进快于年初计划,相关设备提前到货交付,供应商同步提前开票结算,采购材料和设备预计金额将超过年初预计发生的金额;二是下半年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在采购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采购煤炭金额已接近年初预计发生的金额。结合 2026 年 9 月末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为保证后续业务正常开展,需对双方2026 年度预计采购业务发生金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 执行依据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6年预计发生金额(万元)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 本公司向陕煤集团或其下属相关关联企业采购原料、材料和设备、接受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 | 4,555,290 | 4,800,000 |
(三)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 关联交易协议名称 | 关联交易类别 | 本次预计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6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万元未经审计) | 占同类业务的比例 | 2027年预计金额与2026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 本公司向陕煤集团或其下属相关关联企业采购原料、材料和设备、接受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 | 5,170,000 | 30% | 3,063,137.18 | 26% | —— |
| 本公司向陕煤集团或其下属相关关联企业销售材料和设备、提供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 | 360,000 | 30% | 147,781.37 | 25% | —— | |
| 本公司向陕煤集团或其下属相关关联企业租赁房屋和土地 | 9,000 | 25% | 4,362.13 | 20% | —— | |
| 本公司向陕煤集团或其下属相关关联企业提供租赁房屋和土地 | 4,000 | 18% | 1,992.41 | 11% | —— | |
| 《煤炭销售协议》 | 本公司向陕煤集团或其下属相关关联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 1,780,000 | 20% | 1,318,933.40 | 15% | —— |
|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 本公司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放存款 | 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上限为1,000,000 | — | 1,003,128.35 | — | —— |
| 本公司接受财务公司的贷款 | 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上限为500,000 | — | 75,000 | —— | —— | |
| 票据池服务 | 入池的应收票据日余额上限为500,000 | — | 0 | — | —— | |
| 票据池服务 | 开出的应付票据日余额上限为500,000 | — | 0 | — | — | |
| 本公司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 | 8,000 | — | 0 | —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陕煤集团
陕煤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陕煤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陕煤集团现持有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0007625687785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01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文琪,住所地为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东长安街 636 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6 年9 月 30 日,陕煤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9,499,073.20万元,净资产为 28,462,975.4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23,016,173.90 万元,净利润为2,583,016.45 万元。公司与陕煤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陕煤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财务公司
陕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55.60%的股权,财务公司为陕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财务公司目前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财务公司现持有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000598794107W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高雪君,住所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二号陕煤化集团大楼四层,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 2026 年9 月 30 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693,031.32万元,净资产为 458,624.2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55,014.08 万元,净利润为27,874.98 万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续签或继续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经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于 2009 年12 月1日签订了《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煤炭销售协议》。2013 年3 月20 日,经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此外,经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至2016 年 12 月。
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于 2015 年 10 月28 日签订了《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煤炭销售协议》,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并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并对相关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续签后上述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至2018 年 12 月31 日。
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对《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作出适当修改。
2018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之间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销售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1 年12 月31 日,公司同时对《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销售协议》的内容作出适当修改,《煤炭委托代理销售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
2021 年 12 月 2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之间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销售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4 年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之间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销售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7 年12 月31 日,公司同时对《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作出适当修改。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1) 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 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 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没有以上价格的情况下,按协议定价执行。协议价格主要按照交易的生产成本价加服务费10-20%制定。
2、《煤炭销售协议》
(1) 凡有市场价的,执行市场价;
(2) 凡没有市场价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市场价的,执行协议价。
(3) 协议价格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合理成本”指协商认可的本公司为陕煤集团供应本协议项下的煤炭发生的实际费用。除非另行协商确定,协议中“合理利润”=“合理成本”×5%。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1) 财务公司向陕西煤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陕西煤业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 陕西煤业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且应等于或高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陕西煤业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3) 财务公司向陕西煤业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且应等于或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陕西煤业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4)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以协议、合同形式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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