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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含专项奖励)、任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薪酬核算及领薪等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与执行。

1.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职的年度基本收入与基本生活保障,按月支付,不与考核结果挂钩。

2.绩效年薪:是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履职评价结果、企业性质等相挂钩的浮动收入。

专项奖励:是对公司在效益提升、创新驱动、资本运作、开放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事项实施的奖励。专项奖励属于一次性奖励,不作为任期激励收入的计算基数。

3.任期激励收入:是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任期激励计算公式如下:任期激励收入 cdot = (任期基本年薪 + 任期绩效年薪) times 10% times 考核评价系数。

4.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其他说明

1.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2.以上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及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生效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计划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5.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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