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4.11(c)条及第 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为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该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包括: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 588 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ZT 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为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效率、简化财务编制流程,公司拟自2026 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
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于2026 年1 月30 日召开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 H 股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审计机构。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挂牌上市,安永香港的工作内容已全部完成,其任期相应结束。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具备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因此,公司将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6年度由安永华明一并承担公司A股及H股财务报告审计职责。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和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简化财务编制流程,且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或投资者决策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本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将不再单独委任境外财务报告核数师事务所,2026年度由安永华明一并承担公司A股及H股财务报告审计职责,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