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6 年10 月26日上午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10 月21 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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