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辞任情况
近日,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亓轶群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落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亓轶群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亓轶群先生的董事会秘书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亓轶群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亓轶群先生通过舟山鋆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42%,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亓轶群先生离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偰瑜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后将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与法务部总监。
公司及董事会对亓轶群先生、偰瑜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偰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偰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变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变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62382755
传 真:021-62393490
邮 箱:investor@cacch.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365号北区5座
特此公告。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
简历
偰瑜女士, 1982年生,本科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证书,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2006年 3 月至 2016年6月,先后担任南通泰禾化工有限公司法务部专员、主管、经理等职;2016年6月至2025年1月,担任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务部经理;2025年1月至今,任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5年4月至今,担任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务部总监,现任公司证券与法务部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偰瑜女士通过舟山鋆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4%,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
李变玲女士,1989年生,法律硕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2017年加入公司后,先后任公司法务专员、法务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变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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