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关于上海元熙2.128亿元受让实控人股份事项,公司前期回复常以“受让方商业判断”为主。为便于投资者准确理解公告信息,请核实:1.公告提及的“合法自筹资金”,系公司/中介机构核实后确认,还是仅转述受让方陈述?2.在核查过程中,是否获取并查阅了出资人的穿透材料及相关说明(以确认是否存在结构化、杠杆或代持等未披露安排)?3.若未核实,披露该表述的客观依据是什么?谢谢。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阅公司已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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