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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投票,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6-047)刊登于 2026年 10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在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以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比例为准。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2026-048)刊登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在回购方案实施有效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后,决定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或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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