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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推动甘肃宏汇项目资产盘活,化解项目经营困境,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有息借款形式向该项目主体单位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年利率不超过4.25%,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之间均未发生过财务资助类别相关的交易。截至目前,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1,266.67万元(不含利息)。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宏汇化工公司,系公司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各持有 50%股权、共同控制的参股公司。为推进宏汇化工公司资产盘活、化解经营困境,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同等条件,以有息借款形式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参考LPR 市场利率及协商确定,年利率不超过4.25%,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履行审批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宏汇化工公司存在公司委派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公司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视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相关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其他情形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同一关联方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1,266.67 万元(不含利息)。公司本次拟对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介绍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96864859N

成立时间:2014-07-30

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社区嘉黑路5655 号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由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0%)、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

其他情况:宏汇化工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9 月末,公司对宏汇化工公司的未到期担保金额合计为55,138.95 万元,此即公司在宏汇化工公司未来再次发生债务无法清偿时,需承担的最高代偿本金总额。若依据合同约定产生利息等相关费用,公司亦将同步代偿,最终代偿总金额以实际支付数额为准。

(二)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380,709.27万元,负债总额239,434.04万元,净资产141,275.23万元,营业收入23,601.44万元,净利润-90,394.9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6年6月30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363,301.80万元,负债总额248,142.31万元,净资产115,159.49万元,营业收入10,770.11万元,净利润-26,198.77万元。(未经审计)

(三)其他股东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12029

成立时间:1998-05-26

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程子建

注册资本:1,458,979.50 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其他情况: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等事项。

(四)关联关系

因宏汇化工公司存在公司委派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职务的情形,故宏汇化工公司界定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酒钢集团与公司共同向宏汇化工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等额同条件的财务资助。

(六)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未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截至目前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000 万元(不含利息)。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出借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第一条借款期限、金额

1.1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年。

1.2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5,000 万元(伍仟万元整)。

1.3 在协议期限内,根据乙方经营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还款。甲方可以使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

第二条 借款利率、还本及结息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4.25%。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计、结息方式为:每月20 日计息。

2.3 利息从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准为一年360 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2.4 除提前还款外,乙方应在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前向甲方一次性全额偿付所借取的全部本金,如遇节假日则还款日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本金,并保留相关法律权利。

3.2 甲方有权对所借出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在乙方出现可能无法按时归还本息的风险时,甲方有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本息安全,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3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应提前10 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

3.4 乙方需对甲方本次所提供的借款提供对应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4.1 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4.2 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全权办理财务资助相关事宜,实际金额、期限、利息及具体条款约定等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四、风控措施及影响

基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公司与酒钢集团协商一致,共同向宏汇化工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等额、同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参考LPR 市场水平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宏汇化工资产盘活,纾解其流动性压力,化解历史形成的债务及经营困境,保障项目稳定运转。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最大限度管控风险,本次财务资助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每笔借款投放前还将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资金审批流程。公司将持续跟踪监测宏汇化工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强化资金用途监管,及时研判并处置各类不利情形,确保相关风险整体可控。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酒钢集团按持股比例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有助于加快推进参股公司资产盘活、化解经营困境,持续稳健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密切关注宏汇化工经营和财务状况,认为总体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专项用于宏汇化工资产盘活,纾解其流动性压力,保障项目稳定运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另一方股东酒钢集团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进行财务资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际业务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 16,266.6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67%;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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