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 交易目的 | □获取投资收益☑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其他:____ | |
| 交易品种 | 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 |
| 交易金额 |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 3,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 20,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借贷资金 □其他:____ | |
| 交易期限 |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 年10 月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合规、谨慎稳健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汇率波动和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根据资产规模与业务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为3,000 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对象为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决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合规、谨慎稳健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公司锁定价格,将造成损失。
2、履约风险:存在合约到期时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存在因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内部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存在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晰,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保值为原则,以规避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2、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处理程序、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审计部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应对汇率波动和利率波动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与利率波动风险,有效降低其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可预期影响,从而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
|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 | ☑是 □否 |
|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 ☑是 □否 |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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