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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27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23
其中:A股股东人数42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687,500,572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371,258,31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316,242,2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3.20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66.9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6.2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汪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12人,独立董事均列席此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陈晋佳列席此次会议;高管杨登松、余满、朱元军因公务未列席此次会议,其余高管均列席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收购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后续事宜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28,348,96566.50145,0200.02185,5000.02
H股316,242,26233.4700.0000.00
普通股合计:944,591,22799.97145,0200.02185,5000.02

1.0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债务保证责任安排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28,341,16566.50151,8200.02186,5000.02
H股316,242,26233.4700.0000.00
普通股合计:944,583,42799.96151,8200.02186,5000.02

2、议案名称:关于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357,694,89891.0638,8120.0013,524,6000.37
H股316,242,2628.5800.0000.00
普通股合计:3,673,937,16099.6338,8120.0013,524,6000.3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关于收购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后续事宜的事项39,289,88899.1657145,0200.3660185,5000.4683
1.02关于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债务保证责任安排的事项39,282,08899.1460151,8200.3831186,5000.4709
2关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6,056,99665.766638,8120.097913,524,60034.135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在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计总数后以点票方式通过,并无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会议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或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

议案 1.01-1.02 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直接持有本公司 2,742,578,825 股份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议案 2为普通非累积投票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股东会有关决议案点票的监察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宫国庆、吴迪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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