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10 月 27 日在建研院旺山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党委书记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其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符,并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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