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后,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文军先生、李源女士、许新合先生、王静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江骥先生、敖虎山先生、陈丹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行业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务,符合有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和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建议提名李文军先生、李源女士、许新合先生、王静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提名江骥先生、敖虎山先生、陈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