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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

 剩余募集资金安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及经营

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10 月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及“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 12 月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20 ),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310,900 股,发行价格为 4.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1,892,3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550,310.9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342,009.1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 年2 月24 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 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已于 2017 年3月初完成股份发行和登记工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95,189.25 万元,用于6个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及管理中心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等方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6 年 9月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812.68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期末金额(万元)备注
1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501310005874118508,812.68注 1
2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江东大道支行608505057已注销注 2
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15380875955580已注销注 3

注 1: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户及募集专户作同步迁移,迁移后开户地址、账户名称、账号均保持不变;同时,根据公司、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于 2017 年 3 月 2 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承接上述协议约定的、原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责任。

注 2:该账户于 2019 年 4月 29 日注销。

注 3:该账户原为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注销。

2、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4,010.74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单位开户行账号期末余额(万元)备注
1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2606050229022152357已注销注1
2汉中市石门供水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2606050229022152481已注销注2
3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11050171520000000481已注销注3
4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11050171520000000482已注销注4
5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13050163860800000520931.68
6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50131000817007507已注销注5
7牙克石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501310006169150753,079.06
合计4,010.74

注 1: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注销。 注 2: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注销。 注 3: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注销。注销时账户无结余资金。 注 4: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原承诺投资额已使用完毕,于 2020 年 4月 21 日注销。注销时账户余额 0.9 元已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后转至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0131000587411850)。

注 5:①由于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以补充其资金缺口,公司子公司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月 7 日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开设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②由于“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办理完毕该账户销户手续,产生的销户结息 2,205.32 元,扣除工本费及手续费 4.62 元后剩余 2,200.70 元已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基本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又将 2,200.70 元转至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0131000587411850)。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

余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17年2月24日
本次报告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95,189.23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发行相关费用2,955.03
二、募集资金净额92,234.20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85,329.43
本年度使用金额0.07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3.36
其他-具体说明/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5,922.09
其他-具体说明/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12,823.42

注:上表中分项数合计与总数出现差异,系四舍五入存在尾差造成。

三、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终止的基本情况和原因及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拟终止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 年9月30 日,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及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序号拟终止项目名称拟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结余募集资金
水务工程建设项目1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造项目17914.1017914.1016,888.601,031.52
2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3,741.393,741.39185.213,556.18
合计21,655.4921,655.4917,073.814,587.70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含手续费支出,结余募集金额为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总专户未使用余额和募集所属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账户结余(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终止原因

1、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2002 年11 月,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简称秦皇岛污水)与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专营权合同》,2004 年 3 月,秦皇岛污水收到秦皇岛市建设局《关于特许期开始日〈确认函〉的复函》,同意将 2003 年8月 1日确定为海港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期开始日。2017 年 3 月,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与秦皇岛污水签署《关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专营权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秦皇岛污水筹措资金对海港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即募投项目)以使其出水水质提高至一级 A标准,并约定秦皇岛污水拥有募投项目的建设管理权,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费及延长经营年限的方式补偿秦皇岛污水投资。项目竣工后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仍按原单价支付污水处理费,根据补充协议项目特许经营期应至 2033 年 7 月 31 日到期。2023 年 7 月20 日,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公司发出《告知函》,认定该项目于 2023 年7月31 日到期。鉴于该项目目前已由新的社会资本方开始运营,秦皇岛污水已不能履行至2033 年7月31日的特许经营期合同,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终止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2、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

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因同期企业进驻较少,污水量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及环保验收标准,自项目实施以来污水厂从公司效益角度考虑同时为政府方面减轻为支付保底水费而产生的财政压力,放缓项目进度。2018 年应环保要求对基础设施及污水收集系统进行建设,但至今基地园区内污水量仍未达到验收标准,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终止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

(三)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总计4,587.70 万元(最终补流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当日转出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项目尚余部分工程及设备尾款、质保金款项。

上述补流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按照募集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办理资金划转和其他后续相关手续。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以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及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进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经过审慎评估后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4 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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