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10 月27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 年10 月16 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 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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