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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本次改聘事项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对改聘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1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1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6人

3.业务规模

2025年收入总额(经审计):91,385.92万元

2025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5,436.32万元

2025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6,690.63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368.6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敬波,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志东,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磊,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大信收取审计费用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2026年度公司拟支付审计费用50万元,较上期增加25%,系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经营体量与核算复杂度提升,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量相应增加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期增加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与上一期持平。

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已连续多年(2020年度-2025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往年度及2025年度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服务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该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相关规定,

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生效日期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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