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026年9月2日,公司回购的2,833,164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47,289,117 股变更为444,455,953股,注册资本由447,289,117 元变更为444,455,953 元,并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一条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57号邮政编码:310006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57号邮政编码:310006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7,289,117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4,455,953元。 |
|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47,289,11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447,289,117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44,455,95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444,455,953股。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非同比例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做变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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