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10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财霖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 亿元(含3.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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