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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10 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 号),公司于2025 年 7月 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75,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67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7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 年7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23”。

公司于2026 年5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柏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利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利柏转债”全部赎回。“利柏转债”于2026 年 6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利柏转债”自2026 年1 月 9 日开始转股,截至2026 年6 月23 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累计转股数量为 60,837,594 股,公司总股本由 449,070,000股变更为 509,907,594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49,07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509,907,594 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9,070,000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9,907,594元。
2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49,07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49,070,000股。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509,907,59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09,907,594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上述变更及修订内容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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