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6-08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万元 | 0万元 | 不适用:前期无预计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17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皖维”)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结合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经营发展计划,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对广西皖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支行申请的贷款 1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期限为1 年,年利率为2.11%,享受贴息政策后实际贷款年利率为0.61%,贴息年度上限不超过150 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担保金额不超过被担保单位的净资产且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以下(含 30%)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
| 法定代表人 | 沈小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200756530693H | ||
| 成立时间 | 2003年12月29日 | ||
| 注册地 |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金宜大道688号 |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酒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肥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9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0,613.62 | 104,486.56 | |
| 负债总额 | 9,463.29 | 17,613.08 | |
| 资产净额 | 91,150.33 | 86,873.48 | |
| 营业收入 | 81,933.10 | 101,573.24 | |
| 净利润 | 4,292.67 | 2,655.33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广西皖维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目前无逾期债务,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且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提供担保。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