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元生物”、“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禾元生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68 号)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89,451,354.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9,456,347.2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30,424,576.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62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重组人白蛋白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190,866.57 | 165,752.73 |
| 2 | 新药研发项目 | 79,369.00 | 64,247.27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280,235.57 | 240,000.00 | |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 发行名称 | 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5年10月20日 | ||
| 募集资金总额 | 2,599,456,347.24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2,430,424,576.56元 | ||
| 超募资金总额 | □不适用√适用:30,424,576.56元 |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 | 累计投入进度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 重组人白蛋白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43.91% | 2027年6月 | |
| 新药研发项目 | 25.70% | 不适用 | |
| 补充流动资金 | 83.90%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
|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 □是 √否 |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因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本数,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其孳息不超过 3,1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且该额度在授权期间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委托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的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因此,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保荐人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永杰
王 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2026 年 10 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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