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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10 月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变更事项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五)除非3名以上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反对,董事长可以决定将董事会会议期间董事临时提出的议题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经理等行使。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五)除非3名以上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反对,董事长可以决定将董事会会议期间董事临时提出的议题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经理等行使。 |
| 第一百四十一条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副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副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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