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433号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10月27日止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科环保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6年7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科环保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6年7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科环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科环保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熊宇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杰
中国·上海
2026 年 10 月 27 日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6年7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4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发行数量为1,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952,482.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8,047,517.86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10 月22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437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37,661.41 | 25,000.00 | 25,000.00 |
| 2 | 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江油市)(一期工程) | 46,955.36 | 11,000.00 | 11,000.00 |
| 3 | 石家庄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热力生产提升工程 | 26,845.17 | 20,000.00 | 20,000.00 |
| 4 | 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33,297.02 | 20,000.00 | 20,000.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24,000.00 | 24,000.00 | 23,804.75 |
| 合计 | 168,758.96 | 100,000.00 | 99,804.75 | |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6年10 月27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6,817.8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1 | 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25,000.00 | 10,119.28 | 10,119.28 |
| 2 | 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江油市)(一期工程) | 11,000.00 | 624.14 | 624.14 |
| 3 | 石家庄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热力生产提升工程 | 20,000.00 | 8,342.17 | 8,342.17 |
| 4 | 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20,000.00 | 7,732.29 | 7,732.29 |
| 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23,804.75 | ||
| 合计 | 99,804.75 | 26,817.87 | 26,817.87 | |
四、 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7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34.05 万元(含增值税),抵减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1.91 万元,抵减后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2.14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2.14 万元置换前述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94.34 | ||
| 2 | 律师费用 | 31.13 | 6.23 | 6.23 |
| 3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30.66 | 2.36 | 2.36 |
| 4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 28.27 | 23.55 | 23.55 |
| 5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10.85 | ||
| 合计 | 195.25 | 32.14 | 32.14 | |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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