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49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804.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2437 号”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37,661.41 | 25,000.00 | 25,000.00 |
| 2 | 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江油市)(一期工程) | 46,955.36 | 11,000.00 | 11,000.00 |
| 3 | 石家庄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热力生产提升工程 | 26,845.17 | 20,000.00 | 20,000.00 |
| 4 | 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33,297.02 | 20,000.00 | 20,000.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24,000.00 | 24,000.00 | 23,804.75 |
| 合计 | 168,758.96 | 100,000.00 | 99,804.75 | |
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前后差异金额系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195.25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433号”的《鉴证报告》,截至2026 年10 月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6,817.87 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人民币26,817.8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37,661.41 | 25,000.00 | 10,119.28 | 10,119.28 |
| 2 | 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江油市)(一期工程) | 46,955.36 | 11,000.00 | 624.14 | 624.14 |
| 3 | 石家庄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热力生产提升工程 | 26,845.17 | 20,000.00 | 8,342.17 | 8,342.17 |
| 4 | 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33,297.02 | 20,000.00 | 7,732.29 | 7,732.29 |
| 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24,000.00 | 23,804.75 | - | - |
| 合计 | 168,758.96 | 99,804.75 | 26,817.87 | 26,817.87 | |
注:上述表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95.25 万元(不含税),截至2026年10 月27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2.14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2.14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94.34 | - | - |
| 2 | 律师费用 | 31.13 | 6.23 | 6.23 |
| 3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30.66 | 2.36 | 2.36 |
| 4 | 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 39.12 | 23.55 | 23.55 |
| 合计 | 195.25 | 32.14 | 32.14 |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817.87 万元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2.14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2433 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科环保截至 2026 年10 月27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屠荫奇 蒋 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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