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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10 月27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 11 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 5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6名,独立董事何曙光、吉利和潘鹰,副董事长林晓华、董事尹强和乔一桐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202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洪雅供区发供电业务分离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202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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