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二六年十一月
BA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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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事程序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会相关事宜。
二、在股权登记日(以本次股东会召开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股东参加本次股东会应遵守议事程序,共同维护股东会秩序,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四、本次股东会将安排合理时间供股东提问,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就股东会涉及的议案内容提出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对于股东的提问,可指定有关人员做出针对性的回答。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请股东在所列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若有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六、表决完毕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如股东未提交表决票或提交的表决票为废票的,则均视为该等股东弃权。
七、请股东仔细阅读表决说明。计票时,本次股东会将推选二名股东代表,监督计票全过程,并由工作人员宣布表决结果,计票工作由律师进行见证。
八、表决统计基数为出席股东会领取表决票所记录的股份数,表决结果在股东会上现场宣布。
九、股东会结束前,由律师宣读对股东会的整个程序合法性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1 月 20 日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20 日 14: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 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王清华 先生
四、会议议程:
(一)宣读《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事程序》
(二)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王清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俞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王英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关于选举张为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俞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提问与交流
六、投票表决、计票并宣读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宣布会议结束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1 月 20 日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 名,董事候选人有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 名;应选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累积投票议案 |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 4.01 | 例:陈×× | |
| 4.02 | 例:赵×× | |
| 4.03 | 例:蒋×× | |
| ...... | ...... | |
| 4.06 | 例:宋×× |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 5.01 | 例:张×× | |
| 5.02 | 例:王×× | |
| 5.03 | 例:杨××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 票为限,对议案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 |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优秀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1 月 20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10 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1 月 20 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便于具体实施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授权董事会办理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8.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草案)》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0.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等;
11.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1 月 20 日
议案四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经公司于2026 年10 月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清华先生、俞振华先生、王英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子议案如下:
4.01 《关于选举王清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王清华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7 月出生,大学学历。1988 年7 月至1998 年 12 月,供职于南京控制电机厂,任技术员、科长、副厂长;1998 年12 月至1999 年11 月,供职于南京控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1999 年12 月至2003 年 8 月供职于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任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长城车用电机厂厂长;2003 年9 月至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戈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雅贸易”)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宝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清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25.60 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英喆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清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02 《关于选举俞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俞振华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6月生,大专学历。1982 年11 月至1988 年11月,供职于苏州机械仪表电镀厂,任职员;1988 年12 月至2001 年11 月,供职于苏州市机械工业局,任职员;2001 年12 月至2003 年10 月,供职于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03 年11 月至今供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全资子公司戈雅贸易董事、宁波冠群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冠群”)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俞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2,035.07 万股,并持有宁波冠群(持有公司股份 1,764 万股)33.37%的出资份额,为宁波冠群普通合伙人。俞振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03 《关于选举王英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王英喆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18 年5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技术中心高级经理,兼任全资子公司戈雅贸易董事、八方荷兰法定代表人、八方美国法定代表人、ARYV 法定代表人。
截至目前,王英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清华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选举。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1 月 20 日
议案五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经公司于2026 年10 月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为公先生、俞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子议案如下:
5.01 《关于选举张为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张为公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10月生,博士学历。1982 年2月至1983 年8 月,供职于南昌飞机制造厂,任助理工程师;1986 年6 月至2018 年 12 月,供职于东南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9 年 1 月退休。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知行汽车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为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5.02 《关于选举俞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俞玲女士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1 月生,本科学历。1992 年9月至1999 年5 月,供职于吴县建筑机械厂,任财务会计;1999 年6月至2001 年5 月,供职于苏州祝祥时装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01 年11 月至2008 年12月,供职于苏州飞鸟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08 年12 月至 2013 年 3 月,供职于苏州日进塑料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13 年4月至2014年7 月,供职于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14 年8 月至2018 年4 月,供职于苏州日进塑料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18年5 月至2022 年2 月,供职于苏州市相城文商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22年2 月至2023 年5月,供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任审计师;2023年 6 月至今,供职于苏州天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师。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截至目前,俞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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