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关于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11,320 股
归属股票来源: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5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和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580,00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 2025 年 A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7,449,899 股的 1.04%。其中首次授予 2,065,500 股,约占 2025年A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3%,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6%;预留 514,500 股,约占2025 年A 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4%。
3、授予价格:41.20 元/股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86 人,预留授予 19 人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 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与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2025 年A 股激励计划在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之一。2025年 A 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A | 业绩考核目标B | 业绩考核目标C |
| 公司归属系数100% | 公司归属系数90% | 公司归属系数80%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2%;2、2025年获得批准IND、获得批准NDA(含新年龄组拓展)的数量不少于4个;3、2025年度启动2个新的临床试验(以实现首例入组为标准)。 |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2025年获得批准IND、获得批准NDA(含新年龄组拓展)的数量不少于4个;3、2025年度启动2个新的临床试验(以实现首例入组为标准)。 |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9%;2、2025年获得批准IND、获得批准NDA(含新年龄组拓展)的数量不少于4个;3、2025年度启动1个新的临床试验(以实现首例入组为标准)。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1%;2、2025年及2026年累计获得批准IND、获得批准NDA(含新年龄组拓展)的数量不少于9个;3、2025年及2026年累计启动不少于4个新的临床试验(以实现首例入组为标准)。 |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2、2025年及2026年累计获得批准IND、获得批准NDA(含新年龄组拓展)的数量不少于8个;3、2025年及2026年累计启动不少于3个新的临床试验(以实现首例入组为标准)。 |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6%;2、2025年及2026年累计获得批准IND、获得批准NDA(含新年龄组拓展)的数量不少于7个;3、2025年及2026年累计启动不少于3个新的临床试验(以实现首例入组为标准)。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年 |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9%;2、2025年、2026年及2027年累计获得批准IND、获得批准NDA(含新年龄组拓展)的数量不少于12个;3、2025年、2026年及2027年累计启动6个新的临床试验(以实现首例入组为标准)。 |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5%;2、2025年、2026年及2027年累计获得批准IND、获得批准NDA(含新年龄组拓展)的数量不少于11个;3、2025年、2026年及2027年累计启动5个新的临床试验(以实现首例入组为标准)。 |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1%;2、2025年、2026年及2027年累计获得批准IND、获得批准NDA(含新年龄组拓展)的数量不少于10个;3、2025年、2026年及2027年累计启动4个新的临床试验(以实现首例入组为标准)。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2025 年 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相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或部分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依据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评价标准 | A | B |
| 个人归属系数 | 100% | 0% |
在本公司业绩达到业绩考核目标C(含)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5 年10 月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 2025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26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 授予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 首次授予 | 2025年10月27日 | 41.20元/股 | 2,054,600股 | 86人 | 514,500股 |
| 预留授予 | 2026年9月16日 | 41.20元/股 | 287,400股 | 19人 | 227,100股 |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11,320 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10 月27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 年10 月27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5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本项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目前,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
|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A | 业绩考核目标B | 业绩考核目标C |
| 公司归属系数100% | 公司归属系数90% | 公司归属系数80%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2%;2、2025年获得批准IND、获得批准NDA(含新年龄组拓展)的数量不少于4个;3、2025年度启动2个新的临床试验(以实现首例入组为标准)。 |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2025年获得批准IND、获得批准NDA(含新年龄组拓展)的数量不少于4个;3、2025年度启动2个新的临床试验(以实现首例入组为标准)。 |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9%;2、2025年获得批准IND、获得批准NDA(含新年龄组拓展)的数量不少于4个;3、2025年度启动1个新的临床试验(以实现首例入组为标准)。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
|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依据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
| 评价标准 | A | B | ||
| 个人归属系数 | 100% | 0% | ||
| 在本公司业绩达到业绩考核目标C(含)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归属系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以后年度。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本次归属比例为0;85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的个人评价结果均为A级,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1,320 股。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10 月27 日
(二)归属数量:811,320 股
(三)归属人数:85 人
(四)授予价格:41.2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可归属数量(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首次授予部分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王靖 | 中国 |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 103,700 | 41,480 | 40.00% |
| 2 | 崔进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46,300 | 18,520 | 40.00%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中国籍共79人) | 1,734,700 | 693,880 | 40.00%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外籍及中国香港籍共4人) | 143,600 | 57,440 | 40.00% |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2,028,300 | 811,320 | 40.00% | |||
注:上表已剔除 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 8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1,320 股。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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