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2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9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并为首次授予部分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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