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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科创新材: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4月25 日,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普通股 20,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方式为直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为 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2,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3,483,836.09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4 月28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3,796,550.00元,到账时间为 2022年 6月13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23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投入进度(%)(3)=(2)/(1)
1募投项目年产1.6万吨冶炼洁净钢用功能复合材料公司25,608,108.4125,608,108.41100.00%
2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新能源电池材料用碳化硅复合材料生产线公司73,673,735.2145,806,177.1962.17%
合计--99,281,843.6271,414,285.60-

截至 2026年10 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37990045401063930,296,105.58
合计--30,296,105.58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原因

1、坩埚生产线重点建设,匣钵仍在市场培育阶段

募投项目年产 6000 吨新能源电池材料用碳化硅复合材料生产线包括年产4000吨新能源电池材料用碳化硅复合材料坩埚生产线和年产2000吨新能源电池材料用碳化硅复合材料匣体生产线。为适应市场需求并控制风险,项目采用分期实施的策略。目前,年产 4000 吨新能源电池材料用碳化硅复合材料坩埚生产线作为第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中。这部分产能对应已相对明确的市场需求,是项目当前推进的重点。而年产 2000 吨新能源电池材料用碳化硅复合材料匣体生产线(第二期)的建设进度,则因产品市场原因暂缓。具体来说,下游客户对该产品的批量采购需求尚未完全释放,且市场总体容量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持技术衔接并响应潜在机会,公司并未完全停止该产品线的投入,而是采取了购置试验设备、建立小试产线的灵活方式,以维持产品研发、样品试制和客户验证的能力,为未来市场条件成熟时的快速启动做好准备。

2、工艺方案优化升级,确保产品高质量

公司为提升产品良率、降低能耗、适配下游客户不断变化的技术标准,对生产工艺、产线设计进行优化调整,变更了部分设备选型,增加了设备优化后的测试和验证周期。

3、工艺设备审慎选型,确保技术领先性

为确保项目长期竞争力,公司在关键工艺设备选型上坚持审慎论证、严格把关,以经论证确认的技术协议和验收指标为硬性依据,重点衡量技术先进性、运行稳定性、兼容性及后续升级能力。部分核心设备因技术复杂度高、定制化要求强,技术论证、商务谈判、制造交付及验收周期均超出原计划。公司坚持“质量优先”,不因追赶建设进度而降低设备技术标准或放松验收要求。该决策虽在一定程度上拉长了建设周期,但有利于项目在未来数年内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属于必要的长期投入。

(二)延期后的计划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年产6000吨新能源电池材料用碳化硅复合材料生产线2026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1日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密切跟踪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全力防范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稳步推动募投项目按新的计划如期完成,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决策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最迟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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