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规范合规运作,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巩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巩立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巩立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巩立先生简历
巩立先生:出生于 1989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 年 7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外协管理员;2022 年 3 月至2023 年 6 月,任浙江软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协业务主管;2023 年7 月至2026 年4月,任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26 年5月至今,任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交付中心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巩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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