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10 月24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回避,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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