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已执行,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已支付赔偿款及相应利息。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金额:一审判决珠海冠宇向上市公司子公司赔偿64,526,379.32 元及相应利息,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子公司已收到赔偿款及利息共计67,684,232.34 元,预计增加上市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67,684,232.34 元,最终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作为原告起诉珠海冠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26 年1月由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2026 年6 月,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珠海冠宇向深圳新宁赔偿64,526,379.32 元及相应利息,珠海冠宇不服本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 年10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珠海冠宇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月1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2026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以及2026 年10 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二、 诉讼的执行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宁收到了珠海冠宇支付的诉讼赔偿款及利息共计 67,684,232.34 元。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49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5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45.81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3.07%;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448.19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96.93%。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案件情况发生了相应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原告/申请人/上诉人 | 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 | 诉讼类型 | 诉讼标的或涉案金额(万元) | 审理机构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 1 | 唐* | 武汉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47.44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13.91万元赔偿责任。 |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宁已收到赔偿款及利息共计67,684,232.34 元,预计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 67,684,232.34 元,最终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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