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季红女士主持。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10 月26 日(星期一)下午3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26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琼宇路10 号澳特科兴科学园D栋2201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 人,代表股份8,42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3,59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4,82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 人,代表股份8,42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3,59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 人,代表股份4,82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3%。
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30%;反对7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24%;弃权 1,8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30%;反对7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24%;弃权1,8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267%;反对7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77%;弃权 1,8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4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67%;反对7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77%;弃权1,8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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