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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10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10人,实参加董事10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氟类电子特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镍的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继续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择机开展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镍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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