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芒果超媒”)全资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拟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续签《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采购协议》,购买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制作并在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以下简称“湖南卫视”)于2026 年至2028 年期间播出的、合法、自主且独家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节目(包含常规节目、季播节目、晚会活动类节目及其他节目)及其音频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下简称“境内标的权利”)和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下简称“境外标的权利”)。
2.本次交易相对方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 年10 月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签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蔡怀军、杨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芒果传媒有限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政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344758368G
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大桥东金鹰影视文化城
主要办公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大桥东金鹰影视文化城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范围: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策划、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节目版权及模式等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及咨询;电脑动画及衍生品的生产、销售;电影院线和影城经营;广播电视技术开发、设备租赁等服务;舞美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电视、网络音视频、移动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游戏等开发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网电话信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演出及经纪业务;会议会展服务;文化、体育、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文化旅游业务;商务代理、策划、咨询;文化产品销售与相关服务;日用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玩具、五金工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家具、通讯器材、首饰珠宝零售等网上销售和电视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开展产业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与公司关系
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芒果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快乐阳光拟向湖南广播影视集团采购的是由其制作并在湖南卫视于2026 年至2028 年期间播出的、合法、自主且独家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节目及其音频在中国大陆的境内标的权利和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地区的境外标的权利。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简称“甲方”,快乐阳光简称“乙方”。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权利:乙方采购的标的权利是甲方制作并在湖南卫视于2026 年至2028 年期间播出的、合法、自主且独家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节目(包含常规节目、季播节目、晚会活动类节目及其他节目)及其音频在中国大陆的境内标的权利和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地区的境外标的权利。
2.采购价格:乙方 2026-2028 年购买境内标的权利的对价为 5.4571 亿元/年,如合同期内发生合作主体架构调整、合作模式变更、节目生产体系调整等重大情形,双方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乙方于2026-2028 年购买境外标的权利的对价分别为乙方在对应年度因经营境外标的权利所产生收入的75%。
3.许可使用:就乙方在本协议项下采购的标的权利,乙方可以许可给任何适格的第三方,许可方式包括独家或非独家等方式,许可费用由乙方确定。
4.优先续签:就甲方制作并在湖南卫视自 2029 年起播出的、合法、自主且独家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节目及其音频,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等电视节目之信息网络传播权。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芒果超媒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鉴于本次交易的标的属于非标准化的知识产权,协商定价延续2021 年至2025年标的权利采购的历史定价,即快乐阳光于2026 年至2028 年购买境内标的权利的价格与2021 年至2025 年购买境内标的权利的价格保持一致,为5.4571 亿元/年。2021年至2025 年,湖南卫视节目用户观看时长占比均值为12.14%,湖南卫视打包版权节目带来的VV值(视频播放次数)占比均值为7.77%,湖南卫视节目投入占比均值为9.49%。总体而言,湖南卫视节目投入与节目产生的用户观看时长、VV 值基本是匹配的。
2.考虑到境外市场属于新拓展市场,尚处于开发的初期,市场不确定性大。为规避固定价格交易所带来的成本风险,本次交易中境外标的权利的交易价格采用提成定价方式,即快乐阳光于2026-2028 年购买境外标的权利的对价分别为其在对应年度因经营境外标的权利所产生收入的75%。
3.湖南卫视在省级卫视中一直占据第一梯队优势,拥有广泛的观众基础和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内容制作能力,《你好,星期六》《歌手》《中餐厅》等一批节目具有极强的市场号召力。未来,湖南卫视仍将依托其强大的内容制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保持优质内容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持续强化内容IP 的市场价值。
综上,本次续签协议的价格是在合理延续往年采购价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湖南卫视 IP 的市场影响力、吸引力、整体打包购买形式、内容投入与播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采取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湖南卫视作为国内头部省级卫视,拥有大量优质内容资源和强大的内容生产能力,其大量的经典IP 内容拥有广泛的观众基础。快乐阳光运营的芒果TV作为国内头部互联网视频平台,优质内容是其最核心的竞争力。快乐阳光通过整体打包方式采购湖南卫视版权内容,充实内容资源,有助于增强芒果 TV 的核心竞争力;台网联动播出的内容能够有效增强内容传播渠道、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因此,本次交易是快乐阳光充分发挥芒果生态优势,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提升生产经营效率的必然选择,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6 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148,145.07 万元。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已纳入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并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快乐阳光采购湖南卫视版权有助于增强快乐阳光核心竞争力,是其日常生产经营必要的经营举措,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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