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2023 年4 月27 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2023 年5月29 日、6月29 日、7 月 31 日、8 月 30 日、10 月 9 日、11 月 8 日、12 月 8 日、2024 年 1 月9日、2月8日、3月8 日、4月 8日、5 月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7 月 31日、2025 年 2月 6 日、3 月 13 日、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公告编号:2025-086)。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2024 年4月26 日、6 月 19 日、9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28 日、5 月 14 日、6 月 12 日、7 月1日、9月25 日、12 月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告编号:2024-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公告编号:2025-060)、(公告编号:2025-063)、(公告编号:2025-078)、(公告编号:2025-102),于 2026 年 3月16 日、3月24 日、5月12 日、5月18 日、6 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公司于2024 年6月 7日、7 月8日、8月 8日、9 月9日、10 月10 日、11月 9 日、12 月 12 日及 2025 年 1 月 13 日、2 月 14 日、3 月 13 日、4 月 14 日、5月 14 日、6 月 12 日、7 月 16 日、8 月 14 日、9 月 15 日、10 月 21 日、11 月 26日、12 月 31 日及 2026 年 1 月 30 日、3 月 31 日、4 月 28 日、5 月 22 日、6 月10 日、7月13 日、8 月 3日、9 月 28 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
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
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
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
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
告编号:2024-09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
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
告编号: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
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
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
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
(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
(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
(公告编号:2025-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
(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五)》
(公告编号:2025-06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六)》
(公告编号:2025-07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七)》
(公告编号:2025-08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八)》
(公告编号:2025-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九)》
(公告编号:2025-11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
(公告编号:2026-009)、《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一)》(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二)》(公告编号:2026-04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三)》(公告编号:2026-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四)》(公告编号:2026-05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五)》(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六)》(公告编号:2026-055)、《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七)》(公告编号:2026-06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之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一)名家汇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诉讼、仲裁原因)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原名:佛山市禅城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2025/1/23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8,723,080.27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8723080.27元及利息。 | 一审将于11月5日开庭 | |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 2025/5/12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27,552,268.86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27552268.86元及利息。 | 一审将于11月5日开庭 | |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磊天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龙南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5/12/5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0,122,897.94 | 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9,117,000元及利息522,897.94元、质保金483,000元。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 | 二审已判决 |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名家汇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 | 诉讼、仲裁机构 | 案由(诉讼、仲裁原因)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请求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
| 席耀扬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5/10/23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劳动争议纠纷 | 1,046,007.09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资45,238.78元、绩效工资24,000元、加班费9,200元、奖金251,904.52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86,951.1元、工资补偿28,712.69元。 | 调解结案 | 民事调解书:一、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含当日)前支付席耀扬调解款800,000元;二、如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本调解书第一项,则本调解书第一项不再履行,各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三、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前向席耀扬开具离职证明;四、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26/3/19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担保合同纠纷 | 45,650,169.59 | 请求裁决确认高新投对六安名家汇已办理抵押登记给申请人的厂房在45,650,169.59元债权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安名家汇承担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 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 | 裁决:一、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名下的4套房产享有抵押权,并对拍卖、变卖或折价被申请人名下该4套房产所得之价款在人民币45,650,169.59元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二、本案仲裁费294,38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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