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5,280股(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76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280股(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63%。
因此,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陈明红
方 萍
郭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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