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 人(含首次授予 79 人、预留授予 10 人,其中 5 人同时归属两部分权益,经合并计算得出),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857,640 股,授予价格为15.19 元/股。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5 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4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15.19元/股(调整后)。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An) | 业绩考核(Am) |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 |
| 第一个归属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00%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00%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2.00%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2.00%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00%2、以 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0% |
| 第三个归属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3.00%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00%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2.00%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2.0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剔除以下因素影响:公司实施再融资承担的费用、增加或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1、以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00%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An)或(Am)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 分数区间 | 90分-100分 | 75分-89分 | 60分-74分 | 60分以下(不含) |
| 考评结果 | A | B | C | D |
| 考核结果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 100% | 80% | 50% | 0% |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L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times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times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因个人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12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 20 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 20 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mathrm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伟华依法作为征集人就本激励计划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3 年12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 20 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 20 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mathrm >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4、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1月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 20 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 20 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mathrm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66 元/股调整为15.58 元/股。
2、2026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 年及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58 元/股调整为15.19 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首次授予部分 79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1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772,584 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85,056 股,共计 857,640 股。
董事高勇、李跃章、曾诚、段立新为关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 票反对。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1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3 月 19 日至 2027年 3 月 18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12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7年9月10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满足归属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 条件。 | |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相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 根据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计算口径,公司 2025年净利润为317,488,361.54元,较 2023年增长 58.77%,满足业绩考核(Am)要求,但未满足业绩考核(An)要求,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 | |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An) | 业绩考核(Am) |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 |
| 第二个归属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 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2.00%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2.00%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 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00%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0%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剔除以下因素影响:公司实施再融资承担的费用、增加或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 |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89人,其中8名 | |
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 分数区间 | 90分-100分 | 75分-89分 | 60分-74分 | 60分以下(不含) |
| 考评结果 | A | B | C | D |
| 考核结果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 100% | 80% | 50% | 0% |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varXi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cdot times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times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因个人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
|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 |
| 失效;其余81名激励对象 |
| 中,75 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
| 优秀,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
| 为100%;1名激励对象考核 |
| 结果为良好,个人层面可归 |
| 属比例为80%;3名激励对 |
| 象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 |
| 面可归属比例为50%;2名 |
|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 |
| 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
| 0%。 |
|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
|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
| 共计14人,其中3名激励 |
|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 |
|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
| 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
| 效;其余11名激励对象中, |
| 7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
|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 |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
| 100%;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
| 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 |
| 比例为 50%;1名激励对象 |
|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 |
| 面可归属比例为0%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84 名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 79 人、预留授予10 人,其中5人同时归属两部分权益,经合并计算得出)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7,640 股。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业绩考核(Am)但未满足业绩考核(An),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80% ;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C”,须作废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须作废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
因上述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7,610 股,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26,096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1,514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授予日:2024 年1 月19 日。
2、归属数量:772,584 股。
3、归属人数:79 人。
4、授予价格:15.19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房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
| 1 | 高勇 | 董事长 | 300,000 | 72,000 | 24.00% |
| 2 | 李跃章 | 副董事长 | 60,000 | 14,400 | 24.00% |
| 3 | 曾诚 | 职工董事、总经理 | 60,000 | 14,400 | 24.00% |
| 4 | 段立新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00 | 14,400 | 24.00% |
| 5 | 陈崧 | 副总经理 | 60,000 | 14,400 | 24.00% |
| 6 | 张宏伟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5,000 | 10,800 | 24.00% |
| 7 | 尤婷婷 | 财务总监 | 46,500 | 11,160 | 24.00% |
| 8 | 刘之 | 首席技术官 | 90,000 | 21,600 | 24.00% |
| 9 | NICHOLASDAVIDBAXTER | 核心员工 | 442,800 | 106,272 | 24.00% |
| 10 | MATTHEWJAMES SMITH | 核心员工 | 230,000 | 55,200 | 24.00% |
| 11 | HARESHKUMARDAYALAL VAYA | 核心员工 | 68,000 | 16,320 | 24.00% |
| 12 | GARY WATSON | 核心员工 | 60,800 | 14,592 | 24.00% |
| 13 | MICHAELTHORNTON | 核心员工 | 50,000 | 12,000 | 24.00% |
| 14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66人) | 1,677,500 | 395,040 | 23.55% | |
| 合计 | 3,250,600 | 772,584 | 23.77% | ||
注:1、上表不含已离职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人员。
1、授予日:2024 年9 月12 日。
2、本表中“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授予日:2024年9 月12 日。
2、归属数量:85,056 股。
3、归属人数:10 人。
4、授予价格:15.19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
| 1 | 张宏伟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90,900 | 45,816 | 24.00% |
| 2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9人) | 186,000 | 39,240 | 21.10% | |
| 合计 | 376,900 | 85,056 | 22.57% | ||
注:1、上表不含已离职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人员。
1、授予日:2024 年9 月12 日。
2、本表中“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归属的84 名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 79 人、预留授予10 人,其中5 人同时归属两部分权益,经合并计算得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后续不再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授予日后,公司已在相应等待期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摊销,具体情况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857,640 股,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6,806,359 股增加至197,663,999 股,将影响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财务指标,具体情况以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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