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 月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 10月 20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 名,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026 年 10 月 27 日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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