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7 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9917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79%。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58 元/股。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 2022 年 5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5.75 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235 人,包括在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人员分类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激励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 |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骨干人员(不超过235人) | 243.90 | 89.14% | 2.67% |
| 预留 | 29.70 | 10.86% | 0.33% |
| 合计 | 273.60 | 100.00% | 3.00% |
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1/3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1/3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1/3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和/或不具备上述第2条规定的任一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3和/或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 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2、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3、2022年△EVA>0。 |
| 第二个归属期 |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3、2023年△EVA>0。 |
| 第三个归属期 |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2、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3、2024年△EVA>0。 |
由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考核评级 | 合格及以上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11 月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 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22 年5月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实际控制人南京大学收到教育部出具的《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批复南京大学所属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函>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22〕103 号),同意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2022 年5 月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1),独立董事徐兴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2 年 3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5月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 年5月27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27 日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7.2022 年5 月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10 月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4 年3 月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0.2024 年8月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 年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 年7月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 年10 月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6 年7 月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6 年10 月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关于本次归属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1.授予价格调整
(1)2022 年6月 2日,公司召开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200,0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8.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7股,该权益分配方案于 2022 年6月14日实施完毕;2022 年10 月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5.75 元/股调整为14.68 元/股;
(2)2023 年5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55,0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3,024,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3 年5 月30日实施完毕。2024 年3 月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68 元/股调整为14.08 元/股。
(3)2024 年5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55,0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8.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4,032,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4 年5 月21日实施完毕。2024 年8 月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08 元/股调整为13.28 元/股。
(4)2025 年4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56,488,6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8.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3,015,368.6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5 年5 月9日实施完毕。2025 年7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28 元/股调整为12.43 元/股。
(5)2026 年5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57,910,6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8.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4,224,080.55元。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5 月27 日实施完毕。2026 年 7月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43 元/股调整为11.58 元/股。
2.激励对象人数及归属数量调整
(1)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取消拟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447 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5 人调整为 227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243.90 万股调整为 242.4553 万股,预留数量不变。
(2)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200,0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8.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该权益分配方案于 2022 年 6 月 14日实施完毕;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数量由 242.4553 万股调整为412.1740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 29.70 万股调整为 50.49 万股;
(3)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8 人离职、1人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2 人岗位调整等原因,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23.488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作废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7 人调整为 206 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 412.1740 万股调整为388.6854 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股份数量不变。
(4)2024 年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0 人离职、3人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 4.0533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作废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7 人调整为 74 人。预留授予股份数量由 50.49 万股调整为 46.4367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股份数量不变。
(5)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8 人离职、4 人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 4.123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作废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7 人调整为 195 人。
(6)2025 年10 月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6人离职、1 人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 1.0499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作废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7 人调整为 70 人。
(7)2026 年7月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7 人离职、2人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 8.4921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作废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90 人。
(8)2026 年10 月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4 人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 1.047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作废后,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1 人调整为67 人。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已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3.9917 万股,归属价格为11.58 元/股。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第三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 年10 月12 日,即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 年10 月 12 日—2027 年10 月11 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2 | 公司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司具备前述条件,满足归属条件。 | |
| 3 | 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4 | 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5 | 激励对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 1、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48,350.87万元,2024年营业 | |
| 第三个归属期 |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2、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3、2024年△EVA>0。 | 收入为83,370.58万元。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72.43%,超过70%,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2、公司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3.81%,超过10%,且未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3、公司2024年△EVA为881.43万元,△EVA>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 | |
|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 |||
| 6 | 激励对象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2024年考核结果:(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可再进行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其余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6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2024年度考核结果都为“合格及以上”,个人层面可归属第三个归属期对应100%的授予股票。 | |
| 考核评级 | 合格及以上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 |||
三、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
(一)预留授予日:2022 年10 月12 日
(二)归属数量:13.9917 万股
(三)归属人数:67 人
(四)归属价格(调整后):11.58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人员分类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骨干人员(67人) | 44.3392 | 13.9917 | 31.5560 |
| 合计 | 44.3392 | 13.9917 | 31.5560 |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可归属数量为经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2.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依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归属及作废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2.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917 万股,在登记完成后(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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