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6-050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大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持股 5%以上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原持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股份数量为 23,436,592 股,占公司总股本<sup>1</sup>的 15.33%。红粹投资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2026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9 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85,9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6-033)。
2.红粹投资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11%。本次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2,930,4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2026-04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粹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函》,获悉其分别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23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49,156股、398,000 股,合计减持1,547,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21%。本次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1,383,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879%,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 1%的相关披露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6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10月20日、23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红粹投资分别于2026年10月20日、2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49,156股、398,000股,合计减持1,547,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21%。本次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1,383,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79%,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的相关披露要求。 | ||||
| 股票简称 | 英诺激光 | 股票代码 | 301021 | ||
| 变动方向 | 上升□ |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 |||
| A股 | 154.7156 | 1.0121% | |||
| 合计 | 154.7156 | 1.0121%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 | □☑□(请注明)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 ||
| 红粹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2,293.0492 | 15.0000% | 2,138.3336 | 13.987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93.0492 | 15.0000% | 2,138.3336 | 13.987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红粹投资计划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12月9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85,9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二、其他有关说明
1.红粹投资的减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上述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红粹投资不属于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减持计划不会对英诺激光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英诺激光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红粹投资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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