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2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6 年 6 月 4 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 20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公司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20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公司执行《解释第 20 号》,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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