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 月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二)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86,124.0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824,063.65 元。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 635,253,950.82 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557,235,002.34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的情形下,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5,867,4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10,190,055.00 元(含税)。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实施本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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