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2.8212万股调整为 337.2189 万股(不足 1股部分已四舍五入,下同);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43.6806 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93.538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90 元/股调整为6.21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已四舍五入,下同)。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337 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9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发布公告、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2024 年11 月1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五)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六)2025 年 12 月 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发布公告、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2025 年12 月12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七)2026 年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归属名单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八)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于2026 年5月 20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 年6月8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233,233,467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226,676,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80 元(含税),送红股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26,676,075 股×2.80 元÷10 股=63,469,301.00 元(含税),实际转增总股数=226,676,075 股×4 股÷10 股=90,670,430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10 股=63,469,301.00 元÷233,233,467 股×10 股=2.721277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即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721277 元/股计算;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的总股数÷总股本×10 股=90,670,430 股÷233,233,467 股×10 股=3.887539 股,即股份变动比例应以 0.3887539 计算。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 年6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 mathrm Q _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调整后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4 2.82 12 times ( 1 +0.38 87 53 9 ) = 33 7.21 89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43.6806 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3.5383 万股。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派息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90-0.2721277)÷(1+0.3887539)=6.2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337 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31.0469 万股(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94 人调整为92 人。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事项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效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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