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60元/股(含),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6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1.74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12%;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0.87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2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的价值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6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
|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 21.74 | 10.87 | 10,000.00 | 5,000.00 | 0.0256%-0.0512% |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60元/股(含)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 10.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6%;按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21.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金额下限以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424,408,11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6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1.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1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6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人民币普通股(A股) | 411,776,114 | 97.02% | 411,667,418 | 97.02% | 411,558,723 | 97.02% |
| 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 312,552,000 | 73.64% | 312,552,000 | 73.66% | 312,552,000 | 73.68%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9,224,114 | 23.38% | 99,115,418 | 23.36% | 99,006,723 | 23.34% |
|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 12,632,000 | 2.98% | 12,632,000 | 2.98% | 12,632,000 | 2.98% |
| 三、总股本 | 424,408,114 | 100% | 424,299,418 | 100.00% | 424,190,723 | 100.00% |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9月 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1,387,519,646.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276,746,652.65 元、流动资产 8,489,072,826.22 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总资产的 0.8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1.37%、约占流动资产的 1.18%,占比均较小。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馨、王俊锋、王雪峰、林侠控制的浙江太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太鼎”)于2026年6月4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285,323股。除上述询价转让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经核查,浙江太鼎上述询价转让系基于已披露的询价转让计划书实施,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及浙江太鼎均已出具承诺,其在自查期间的股份变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及自身资金安排作出,不存在利用本次回购股份内幕信息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回购股份期间提出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资金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王馨女士于 2026年10月 18日提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王馨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浙江太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6年6月4日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85,323股。除此之外,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2、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在回购期内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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