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飞南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6 年5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等)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担保额度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 2027 年度担保额度有关授权之日止,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方式以担保方和银行等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来宾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西飞南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飞南)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1.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后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2026年度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 公司 | 广西飞南 | 100% | 86.93% | 6.05 | 1.5 | 6.05 |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剩余额度为16.69亿元。 | 否 |
注:1、以上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至2026 年 9月30 日的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飞南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以上担保余额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时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事项对应的融资在本公告披露时尚未提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飞南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22MA5MYT6D56
3、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石龙镇工业园区石龙片区 B区佳园二路 1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梁文林
6、注册资本:27,9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18 年1月2日
8、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10、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998,071,384.97 | 2,050,550,562.31 |
| 负债总额 | 1,872,043,276.69 | 1,782,632,356.90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 净资产 | 126,028,108.28 | 267,918,205.41 |
| 2025年1月-12月(经审计) | 2026年1月-9月(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1,895,928,027.99 | 1,795,280,116.23 |
| 利润总额 | -19,507,993.99 | 138,030,288.89 |
| 净利润 | -19,507,993.99 | 139,578,300.40 |
11、其他说明:经查询,广西飞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债务人:广西飞南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金额及范围:
(1)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5 亿元。
(2)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0 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3.31 亿元,占公司 2025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8.8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 亿元,占公司 2025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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