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368,42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0元,募集资金总额1,047,926,359.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918,564.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49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调整后募集资金拟资额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托伦斯精密零部件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 |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87,954.48 | 87,954.48 | 71,580.03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661.57 | 7,661.57 | 6,235.22 |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0,000.00 | 20,000.00 | 16,276.61 |
| 合计 | 115,616.05 | 115,616.05 | 94,091.86 | ||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产能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增加托伦斯精密零部件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地点 | |
| 增加前 | 增加后 | ||
| 1 | 发基地项目 | 河东、海洪南路西。 | 托伦斯精密零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江苏省启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部件制造及研 东经济开发区张江路北、三星区张江路北、三星河东、海洪南路西;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新洪路。 |
除上述增加实施地点外,托伦斯精密零部件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实施内容等均未发生变化。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经慎重调研后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实施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经慎重调研后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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