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33.2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5.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1,762,712.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6,680,347.8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5,082,364.2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9月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6]518Z0149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1,014.71 | 36,322.20 | 31,281.24 |
| 2 | 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9,511.05 | 9,511.05 | 9,511.05 |
| 3 | 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8,985.29 | 8,415.95 | 8,415.95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300.00 | 10,300.00 | 10,300.00 |
| 合计 | 69,811.05 | 64,549.20 | 59,508.24 | |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截至 2026 年10 月23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1,919.10 万元(含未置换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时,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结合当前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按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 个月测算,公司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约300.00 万元。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业务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10 月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宿昳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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